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重庆市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重庆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根据《重庆市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渝科委发〔2018〕69号)和《重庆市科技平台管理办法(试行)》(〔2015〕73号)有关规定,按照《重庆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战略布局,重庆市科委启动了重庆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科技创新发展重点任务,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和发展需求,以及全市优势特色领域、重点学科建设需求,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技术、节能环保、现代农业、生态环境、社会民生等重点领域。
二、申报条件
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按照“开放共享、协同创新、市场运作”原则,通过自主新建、合作共建等方式,建设重庆市重点实验室。相关申报条件如下:
1.依托单位是在渝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或其他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独立法人机构,每年为实验室建设发展提供必要的运行经费不低于10万元;
2.从事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一般应为申报单位自主建设且有效运行1年及以上的实验室;
3.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具有研究基础和行业特色,在本领域处于领先地位,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承担国家或地方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4.有较高水平学术带头人,拥有一支数量合理、结构优化、学风严谨、创新意识浓厚、相对稳定的科技创新队伍,并具有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的能力。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少于20人,且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50%(建在企业的重点实验室不低于40%);
5.实验室场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总价值1000万元以上,科研仪器设备与研究方向配套且满足研究需求;从事软件研究开发等特殊行业的实验室可以适当低于以上标准;
6.具备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和开放共享的运行机制,科技创新绩效比较显著。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名额。重庆市科委对我校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推荐3个。
2.申报流程。
(1)请有意申报的二级单位于7月16日上午12点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拟申报实验室名称及负责人报科研处科技计划科。
(2)请各二级单位将《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详见附件1)纸质件一式3份,纸质支撑附件材料1份于7月19日上午12点前报送科研处科技计划科,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四、注意事项
1.重点实验室的命名须结合所确定的建设方向,避免名称过于宽泛或过于窄小,且不能与现有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在名称和方向上重合。
2.为了更好管理平台,市科委开发了“科技平台计划管理系统”,各申报单位通过市科委官网“网上服务”窗口进入“科技平台管理”,通过单位账号进行网上申报。第一次参与重庆市科技计划申报的单位须在系统中注册。
3.各申报单位要按照网上申报系统提示,如实填报申报书,按要求上传附件,网上提交前请务必进行预览,一旦提交至市科委,将不予修改、退回。
4.申请书必须从申报系统在线打印,只有带数字指纹的申请书纸质件有效。
五、联系方式
科研处 科技计划科 冯晋
62563465 fengjin@cqut.edu.cn
附件: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
科研处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