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2013级开始实施)
重庆理工大学电子信息与自动化学院按学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重庆理工大学电子信息与自动化学院对按电气信息大类招生的本科学生实行宽口径的培养模式,而专业分流是我院实行大类招生宽口径培养教学改革的重要环节,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机构
1、学院成立电气信息大类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见附件一)。
2、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职责界定: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专业分流实施方案,确定专业计划接受人数以及审定最终专业分流方案;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专业分流工作,包括组织宣讲专业分流方案、组织学生填报专业志愿、汇总学生填报志愿、提出各专业预录取学生名单,以及相关材料的收集与汇总。
二、分流的原则
在学分制框架下,按电气信息大类专业招生的学生分流坚持以下原则:
1、社会需求原则:有利于学生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变化来选择自己的专业,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性。
2、个性发展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学习成绩,进行专业分流。
3、专业布局合理原则。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考虑专业的布局合理,从重庆及全国各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出发合理调整专业人数。
4、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充分体现机会均等,增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
三、分流的模式
大类招生宽口径培养是一种宽基础、多方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分流采取1.5+2.5的模式,学生进校后,第一年修读大类基础平台课程,第二年上学期学院按照分流的原则,根据学生第一学年的量化综合考评成绩及学生志愿进行专业分配。学生于第二年下学期分流到相应专业继续学习。
四、分流的依据
1、学生量化综合考评成绩。这是主要依据,以此确定学生对专业的选择权。综合考评成绩为学习成绩、综合素质单项奖励分、综合素质单项惩罚分三者之和。其中学习成绩按第一学年教学计划规定修读的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计算排序;综合素质单项奖励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综合素质单项惩罚分扣分最高不超过5分。具体详见《重庆理工大学电子信息与自动化学院学生量化综合考评办法》。
2、专业指标。根据学院师资和教学条件确定,并根据学生志愿做适当调整。
3、学生志愿。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满足学生的个人志愿,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或在生源地区中排名前10%(四舍五入) 的学生优先考虑。
4、专业特殊要求。某些专业对相应课程有特别要求的,学院应在学生填报《分流志愿表》前提出并公布,供学生填报志愿时参考。
5、有下列情况者,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分流工作领导小组优先讨论决定其专业去向:
(1) 经考核,学生确有某方面特长,在某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 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在某专业则无法坚持继续学习者。
(3) 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学院与企业联合培养的学生。
五、分流的条件
1、学生修完前1年基础平台的课程之后,凡拥有重庆理工大学学籍的当年按专业大类招生的所有学生均可参加专业分流。
2、分流专业限定在学生就读的大类所含专业。
六、分流的程序与办法
1、学院在第三学期开学后根据各方面实际情况提出大类内专业的修读名额、条件及分流实施方案,报学校审批后向学生公布并指导学生填报志愿。
2、学生根据分流条件填报《分流志愿表》,并将《分流志愿表》交回学院。 3、学院统计学生的分流意向并审核学生的条件要求。
4、学院实行志愿优先原则确定学生专业。学院根据学生量化综合考评成绩高低排序,参照学生志愿和专业计划依次确定专业,直至确定完专业名额;对未能满足所填志愿者,由学院调整到还有空额的专业修读。
5、各专业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对部分学生进行单独考核,其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人数的30%,其报名条件及考核办法于分流前公布。
6、学院对最终的分流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备案。
7、分流结果一经公布,学生应当按核定分流后的专业修读。学院做好后续的教学及管理工作。
七、 本实施方案从2013级学生开始实施,由电子信息与自动化学院负责解释。
八、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电子信息与自动化学院讨论决定。
重庆理工大学
电子信息与自动化学院
201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