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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2017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日期:16/09/23 08:54 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要求,我校2017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将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其招生计划为5人,招生专业为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示的所有专业。

一、总体要求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部分,我校按照《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规范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二、招生报名

(一)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

高等学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报考条件须满足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示的各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考生须按照《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和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教育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将会同军队相关部门对考生身份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准予考试。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考试录取

(一)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或按规定参加推荐免试招生。

(二)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三)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四、其它

1、凡被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学生,其学费标准等同于普通全日制各专业,分别为:

学术学位硕士:7000元∕年

专业学位硕士(不含MBA、MPACC):9000元∕年

MBA及MPACC:13000元∕年

2、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学生其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习。在校期间按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撰写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我校组织的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后,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及硕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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