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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办理社保卡工作的通知

日期:16/11/17 09:19 点击数:  

各班:
 

为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切实提高我校学生的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做好我校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就医结算工作,避免已发放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仍使用身份证就医结算现象,经研究,决定开展大学生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办社保卡

 

1、申请范围

  除应届毕业生外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已办理大学生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已在校或在户籍所在地办理了社保卡的学生不需重复办理

2、缴费标准

   每人25元,由重庆市人社局统一制卡,所缴费用为制卡工本费。  

3、工作流程

  1)、自通知之日起各班启动2016-2017学年大学生医保参保人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工作,参照《重庆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子文件渝人社发〔2014238号》(附件1)进行大学生参保人办理社会保障卡有关政策宣

传。

  2)、学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申请办理并缴纳费用。 申请办理的参保人请参照《重庆市城乡居民社 

保卡基础信息(制卡)确认表》填表说明(附件2)准备并提交《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保卡基础信息(制卡)确认

表》(附件3

  3)、1123前各班上报《2016-2017学年大学生医保参保人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学生汇总名单》 

(附件4)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学生办理社会保障卡的费用交学生处,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二、补办

  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至花溪社保所(坐822至民主新村,下车往回走到三岔路口,向南上坡至花溪社保 

所)登记补办,补办工本费为每人25元。  

   

三、特别提醒

 (1) 社保卡办理本着自愿的原则,名单上报后资助中心将先核查申请学生是否已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了社保

卡,确认未办理的将集中办理。先可以不收费,确认集中办理的学生再收取制卡费,避免像上学年未办理成功又

退费的情况。

 (2)对于应届毕业生,如果留在重庆市工作社保卡是可以继续使用的。但是由于现阶段社保还没有全国统

筹,如果毕业后去外地工作,在重庆办理的社保卡就不能使用了。


 

附件1:《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子文件渝人社发〔2014238号》

附件2:《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保卡基础信息(制卡)确认表》填表说明

附件3:《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保卡基础信息(制卡)确认表》

附件4:《2016-2017学年大学生医保参保人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学生汇总名单》

 

 

 

学生工作处

201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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