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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16-2017学年校园地助学贷款工作各项事宜及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园地贷款续贷
请已签订校园地助学贷款合同的学生(见附件1)到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签订续贷确认表,无论是否续贷,都需要到资助管理中心签订确认表。签订时间:10月8日到10月14日。
二、本学年新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工作流程
1、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对象及条件
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对象: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
2、学生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为未满18周岁者则须经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遵守校园地法律规范和学校纪律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
4)家庭经济确实特别困难,在校期间所得收入或经费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5)学习刻苦,能正常完成学业;
6)凡已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的学生不能重复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未欠费的学生原则上本学年不予办理。
3、贷款额度、贷款方式、期限、利息、还款及贷后管理
1)根据校园地助学贷款相关规定,学生只能申请一次,可以一次性申请多学年度学费、住宿费贷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校园地助学贷款期限为在校时间加毕业后6年。
3)贷款在学生毕业后24个月内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六年还清;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100%贴息,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4)已贷款学生的贷款相关信息已载入学生本人档案,并录入教育部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信息系统。
4、贷款时间安排:
1)自通知之日起各单位根据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校园地贷款申请工作;
2)10月10日(星期一)前,需申请助学贷款的同学,填写上报《2016-2017学年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姚老师邮箱329627741@qq.com;
3)申请贷款学生10月20日中午12点10分到第三实验楼C306填写贷款申请材料;
4)学院于10月25日前将贷款申请材料上报学校学生处;
6)组织签订贷款合同(时间另行通知);
7)银行审核贷款申请材料、发放贷款。
5、贷款要求:
1)本次贷款工作由学生工作处统一组织,各单位按要求在学生中对贷款政策、程序、申报所需材料等进行宣讲,并组织学生准备申请材料(申请所需材料见附件3),汇总后按规定时间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过期不补;
2)由于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所需准备的资料多,银行对贷款申请资料要求十分严格,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尽快获得贷款。
3)各单位应加强校园地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建立动态校园地助学贷款信息库,对贷款学生的异动情况进行记录。